IFRS解釋委員會(原稱IFRIC)於2010年8月26日發布採集地表礦藏生產階段之回復成本(stripping cost)之指引,並對外徵詢意見。
解釋草案考量下列問題:
- (a)是否符合資產定義?
- (b)應何時認列回復活動(stripping campaign)之組成部分?
- (c)應如何原始衡量回復活動之組成部分?
- (d)應如何後續衡量回復活動之組成部分?
IFRS解釋委員會已達成結論,關於回復活動之成本應作為現行資產之額外組成部分,且該組成部分應沖減直接受益於該活動之蘊藏量(reserve)。
「地表礦藏生產階段之回復成本」提議指引 (編號DI/2010/1)對外意見徵詢截止日為2010年11月30日。
- 草案(請按此);
- IASB新聞稿(請按此);
- 發布此草案之相關討論彙總內容,參閱IASPlus(請按此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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